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时间: 2019-04-09
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》(节录)

  2001615日国务院令第306号发布,根据20021228日《国务院关于修改〈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〉的决定》(修订))

  第四条 依照专利法和本细则规定提交的各种文件应当使用中文;国家有统一规定的科技术语的,应当采用规范词;外国人名、地名和科技术语没有统一中文译文的,应当注明原文。